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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墨官司的第三条道路

1999-08-25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专题讨论的题目是“笔墨官司笔墨打还是法院打”,似乎是二者必居其一,非此即彼的。然而历史上(含近代现代)却也有出乎此二途的另外办法———有一篇《还是打笔墨官司好》讲到了顾颉刚先生拟起诉鲁迅先生,而终于未起诉,也没有怎样写文章反击,或亦一例。

宋代有一杜醇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称:“慈?人,为诗质而请,孝友称乡里。经明行修。学者以为模楷,庆历中鄞与慈?始建学,醇为之师。二邑文风之盛自醇始。”是一位既开风气又为师的儒士,诗人,学者。但是他也遇到过“笔墨官司”。

王安石有一封《与杜醇书》,很有名的。其中有一段话是劝杜醇“正确对待”此事的。“夫谤与誉,非君子所恤也,适于义而己关。不适于义向惟谤是恤,是薄世终无君子也,唯先生图之。”“君子”一词,曾被理解为“剥削阶级”,但是在历史文献中,其意义却不是这样,同一“阶级”的人,可以有君子有小人,大概是要“经明行修”“孝友闻于乡”等等才能称君子,王荆公认为,如果多计较旁人的毁誉而不自己努力,就难以成为君子,所以劝杜醇不必“恤”旁人的毁谤(王荆公自己有著名的“三不恤”,不恤或许就是不怕,不计较吧)还是努力自己去走自己的君子之路———大概杜醇是接受了他的劝告的吧。

抗战期间,钱穆宾四的先生写成《国史大纲》并先将《引论》部分在报上发表,一时引起轰动———有毁有誉,有的反对意见且是十分激烈的,钱先生与他的学生谈起时,曾说这是好事,如果一篇文章一部书出来,没有人说好没有人说坏就不好了。孔夫子说得好,不如其善者好之,其不善者恶之。并且也引用到这王安石《与杜醇书》(见李埏先生文,上海人民出版社《钱穆纪念文集》)。

刘少奇遭到的“毁”“谤”可以说是最大最大的了。而且当时他也被剥夺了发言权,可是他还坚信,好在历史是会有结论的———事实上历史也真的会有结论,当年在笔墨上,法院上都有权有势的人,而今安在哉。

笔墨官司除了笔墨打,法院打以外,也是可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行我素的,你说我“堕落”未必我就真会堕落,你说我抄袭,我不告到法院也未必等于默认。孔夫子说的“善者好之,不善者恶之”不能倒过来用成“好之者善,恶之者不善”把批评自己的人都视为败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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